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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志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142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317号
    案号 (2015)东一法排执字第004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1
    发布日期 2015-10-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志洪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新娣归还借款4849812.67元及支付利息(以4849812.6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3年11月28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清远新绿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被告付志洪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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