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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732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3民初497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之前将所有的设备款和安装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被告河北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除已经开具的设备款发票二百六十三万八千八百元,安装款发票十八万六千六百元); 二、被告河北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款八十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之前支付三十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三十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二十万元; 三、 如果被告河北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且在七日的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则被告河北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额外支付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五万元,且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可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五千九百元,由原告北京升华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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