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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27日,我局基础科执法人员根据《永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全县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对浙江兆正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新员工石磊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该违法行为,2021年9月10日复查时,当事人已经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四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浙江兆正机电有限公司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决定机关 永嘉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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