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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724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5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平台发现浙DJ5109普通客车不合规,获知信息后,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5日15时10分左右,至滨江武警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浙DJ5109普通客车在该处停靠上客8人,单趟收取车费30元,经调查核实,浙DJ5109普通客车为诸暨枫桥客运站至杭州客运中心站的市际班车,中途无停靠站点,车辆所有人为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为何凌海。2021年8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受委托人赵淑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平台截图、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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