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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林州市华诚汽配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8179****33XL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581民初3209号
    案号 (2017)豫0581执1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6
    发布日期 2019-1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州市华诚汽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贷款人民币2225275.7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原、被告签订的流水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计付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本息予以扣除); 二、被告安阳市泰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市桂皇铸业机械有限公司、常江红、常永贵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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