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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翌琦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太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0073****78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506民初2182号
    案号 (2018)豫0506执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志刚欠原告安阳高新区汇源建筑物资租赁站租赁费162100元。原被告双方协商由被告高志刚给付原告安阳高新区汇源建筑物资租赁站租赁费10万元,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租赁费3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租赁费3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租赁费4万元为清。如被告高志刚未按上述任一期支付款项,被告高志刚应支付原告安阳高新区汇源建筑物资租赁站租赁费162100元; 二、由被告河南翌琦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租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四、案件受理费3542元,减半收取1771元,由原告安阳高新区汇源建筑物资租赁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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