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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消)行罚决字〔2019〕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临海银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东方大道1号的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6135050005587002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临海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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