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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外泄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罚决字〔2019〕第01091号当事人: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编号:91331082590553544T(1/1)地址:临海东方大道1号案由: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外泄案2019年8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在临海市古城街道东方大道1号的银泰城购物中心餐饮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污水、油污外泄污染地下通道。执法人员要求其停止从事餐饮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污水、油污外泄污染地下通道。2019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此,发现其并未整改。因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于2019年8月6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本局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8月5日当事人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在从事餐饮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污水、油污外泄污染地下通道,污染面积约10平方米。本局执法人员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1355号,当事人签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并于8月6日被本局执法人员巡逻时再次发现。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现场检查(勘查)笔录2份、图片证据2份,证明当事人在临海市古城街道东方大道1号的银泰城购物中心从事餐饮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污水、油污外泄污染地下通道的事实。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文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本局于2019年8月5日,向当事人临海银泰购物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临综执改字[2019]第0001355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9年8月5日14时前自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外泄,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整洁。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餐饮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污水、油污外泄污染地下通道时间、地点、污染地下通道的面积以及在收到责任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改的事实。2019年8月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综执罚先告字〔2019〕第01104号),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4
    决定机关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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