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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潮安交罚〔2022〕00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1月21日11时1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G539线凤塘路段执法巡查时发现,韦飞华驾驶粤U05436大型客车搭载17名乘客从潮州前往广西大化县,现场无法提供有效包车合同、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潮州市恒安运输有限公司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违法行为。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08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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