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桂南交罚[2021]008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3月29日,我局收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交来的《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桂A98821轻型厢式货车,道路运输证综合性能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1年2止。同日10时16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302室对车号为桂A98821轻型厢式货车,发现该车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有效期到2021年2月止,该车于2021年3月4日去做的检测,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维护及技术等级已超期3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张、检验报告1份、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1份。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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