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天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0078****59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2260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16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天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暂认可现尚欠原告平顶山市龙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22856元。2019年6月6日前原被告双方对所欠数额进行决算,以决算数额为准。如被告不配合原告决算,被告按222856元向原告偿还货款,如原告不配合被告决算,以被告提供的欠款数额为准。 二、被告平顶山市天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前偿还原告平顶山市龙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下余所有欠款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 三、如被告在本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中任意一期逾期还款,原告有权对被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费4642元,减半收取2321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天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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