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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罚〔2021〕94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肆万捌仟零伍拾玖元捌角捌分(¥848059.88),上缴国库;3、罚款壹佰零贰万元(¥1020000.00),上缴国库。以上建议妥否?请领导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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