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南)罚字〔2021〕4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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