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公(千)行罚决字[2020]006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千岛湖开元度假村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4月21日19时40分,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千岛湖开元度假村未按时将从业人员张某某的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至公安机关,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千岛湖开元度假村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2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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