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万工商经处字【2016】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0000元;罚款4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5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砚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