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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9176****25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12民初1198号
    案号 (2021)苏1112执3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5-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金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兴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结算价款581922.9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朱建君在未出资金额200000元范围内、被告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出资金额198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镇江金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一款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0元,由被告镇江金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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