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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9176****25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03民初7256号
    案号 (2019)苏1003执7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市邗江区国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3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1日起至2014年1月5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4年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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