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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消)行罚决字〔2019〕0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北仑薪火歌舞厅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北仑区柴桥薪桥北路211弄28号柴桥菜场二楼的宁波市北仑薪火歌舞厅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宁波市北仑薪火歌舞厅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单位编码:308001;项目编码:030101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北仑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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