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横新综罚决【2021】交0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4月25日12时27分左右,当事人珠海市珠澳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粤C638V9出租车出租车经营者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及《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8年8月10日实施)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珠海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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