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当事人湖州佳利达经贸有限公司在充装瓶装燃气时,没有严格做到对气瓶检验要求。2021年6月19日我局在杨家埠街道西塞村徐金坞自然村2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湖州佳利达经贸有限公司对1瓶超期限未检验气瓶充装瓶装燃气,对燃气瓶二维码扫码显示,钢瓶检验有效期至:2020-08,末次充装日期:2021-01-06。目前,该气瓶被湖州佳利达经贸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重新检验、登记再使用。鉴于当事人湖州佳利达经贸有限公司对1瓶超期限未检验气瓶充装瓶装燃气,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按要求整改,故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湖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政公用)序号96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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