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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字〔2021〕6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8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