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字〔2021〕6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18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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