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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卫公罚【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浦江檀宫酒店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违反了《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进行行政处罚,我局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7
    决定机关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