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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瑞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336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云法太民初字第1055号
    案号 (2016)粤0111执5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区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谢镇锋办理产权证费11669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谢镇锋违约金1458.69元。 三、驳回谢振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4元,由谢镇锋负担416元(已交纳),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28元(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径付谢镇锋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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