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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593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3日13时50分,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320国道凤凰山检查站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C758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叶蕊梅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叶蕊梅驾驶浙EC7580普通客车从衢州枢纽客运站到安吉客运中心,站内上客20名,在衢州枢纽客运站外面招揽4名乘客。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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