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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047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0日9时4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浙EC6136普通客车在G2504绕城高速公路下沙服务区招揽一名乘客上车,现场人员是凌虎,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安吉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月13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益帆、沈掸承办此案。2021年9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凌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数据、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安吉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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