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处〔2021〕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标为“卡呦米”规格型号为140/64的童装;3.处罚款3990元;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1元,共计罚没款414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楼洪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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