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处〔202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标为“卡呦米”规格型号为140/64的童装;3.处罚款3990元;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1元,共计罚没款414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楼洪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