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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1175****540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3279号
    案号 (2022)鲁0883执8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4-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与被告王涛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二、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借款本金197022.2元,支付利息3206.33元、罚息及复利143.46元(截止到2020年4月26日),及自2020年4月2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 三、被告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被告济宁天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后,有权向被告王涛追偿。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6元,由被告王涛、济宁天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济宁森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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