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消)行罚决字〔2021〕0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8月19日,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对该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2081号)、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3张 等证据证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对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1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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