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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消)行罚决字〔2021〕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8月19日,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对该公司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1〕第2081号)、询问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3张 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现决定 对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1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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