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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19〕072019001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26974万元,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温珍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