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汝)食 药监药罚〔2018〕7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汝州市众生医药有限公司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经营的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和磷酸奥司他韦颗粒,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相关票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药品予以扣押。经查,上述药品系汝州市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从一个自称为郑州的医药公司的业务员那里购进,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相关票据,无法证明药品的合法来源。标示为山东达因海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AD滴剂(胶囊型)(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973,规格:30粒/盒,批号:180805),购进数量10盒,购进价格25元/盒,销售价格30元/盒;标示为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奥司他韦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863,规格:15mg×10袋/盒,批号:0371804059)购进数量20盒,购进价格60元/盒,销售价格80元/盒,以上两种药品均无售出。上述药品共计货值金额1900元,无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2 |
决定机关 | 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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