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应急罚〔2021〕二科-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顶升平移机平移的管模底边与计量平车羊角的间距偏小,更换后的羊角垫块超厚,高出羊角顶端边缘;打胶塞工位无防护装置)的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肖堂海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2021年5月4日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沙仔工业区的广东建华管桩有限公司旧厂D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2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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