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汀县客家山寨丁屋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2131****276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民终1392号 |
| 案号 | (2019)闽08执51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长汀县客家山寨丁屋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张南飞尚欠工程款2,094,786.4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张南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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