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水行罚﹝2021﹞3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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