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扬市监案字〔2019〕6-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金地杰”油辣椒1罐、“朋乡鹏”鸡腿6袋,没收违法所得52元; 三、罚款5000元,一并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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