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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市监案字〔2019〕6-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金地杰”油辣椒1罐、“朋乡鹏”鸡腿6袋,没收违法所得52元; 三、罚款5000元,一并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