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府谷县恒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82274****895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22民初632号 |
| 案号 | (2020)豫0322执94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府谷县恒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府谷县恒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由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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