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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黔安兴鑫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荆淑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01743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云民商初字第4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云执字第007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14
    发布日期 2016-0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黔安兴鑫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西安鑫嵘海工贸有限公司货款860484.70元;二、被告贵州黔安兴鑫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鑫嵘海工贸有限公司货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支付标准,从2011年8月19日起支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西安鑫嵘海工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88元,由贵州黔安兴鑫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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