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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55****16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91民初5287号
    案号 (2019)皖0291执16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当事人双方确认被告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广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货款共计393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广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 二、如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就全部款项及违约金(从2018年3月5日起以393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百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强制执行。 三、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9元,由被告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协议系双方同意达成,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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