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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8421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91民初2283号
    案号 (2019)皖0291执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瑞亚挤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65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8元,由被告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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