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兴)食药监药罚〔2019〕0602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48条第1款第0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5元整;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人民币6315元整;以上1、2项合计人民币842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1 |
决定机关 | 大兴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忠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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