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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兴)食药监药罚〔2019〕0602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48条第1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5元整;2、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人民币6315元整;以上1、2项合计人民币842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大兴局
    法定代表人 杨忠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