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57****97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1909号 |
案号 | (2020)粤0891执1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559961.60元及以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11月21日起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李滨; 二、被告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50000元给原告李滨; 三、被告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李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170.76元,由被告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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