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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3055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穗仲案字第1500号
    案号 (2017)粤08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海南西源投资有限公司、湛江龙潮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湛江龙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09772023元及利息(利息以109772023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6年8月23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两被执行人应承担仲裁费591746元及执行费181204元。 以上款项被执行人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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