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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玉交运政罚〔2021〕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来函,经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杨家萌、唐旭龙调查取证,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桂K-A9771客车在2021年6月18日广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规定线路(玉林至中山)行驶违规从事客运经营活动,行车线路为广东中山-广州市广园高速-广西灵山,途经广州市广园高速路口违规上客2人。证据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各1份、图片2份。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桂K-A9771)客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2021年8月9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违法行为人和案件相关法律事实。2.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K-A9771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涉案车辆的信息。3.当事人自愿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4.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内容:确认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内容:代理人身份信息。6.图片2份。证明内容:确认该案件的违法事实。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第一百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9
    决定机关 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友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