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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玉容交运罚〔2020〕0057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桂K-A1682大型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客运,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0年8月17日现场笔录1份;(二)2020年8月17日询问笔录1份;(三)2020年9月3日对广西奔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我局以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3
    决定机关 容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陈友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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