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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玉交〔2020〕道路运政处罚案件第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通报,2020年2月1日20时左右,驾驶员骆学珊驾驶车牌号为桂K-Y1631的车辆在广东东莞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该车于2020年2月1日20时左右从湛江徐闻搭载乘客35人至广东东莞大宁;2020年2月2日8时从广东东莞大宁返回湛江徐闻;2020年2月3日12时05分进入高速玉林东出口。该车在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未执行停运规定,该公司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证据有:询问笔录1份。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7
    决定机关 玉林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友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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