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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山初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高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3MA****JL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3民初5890号
    案号 (2019)苏0583执8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昆山初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铭捷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4729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10元,减半收取2505元,由被告昆山初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并同意直接由败诉方承担,本院不再退还,被告昆山初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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