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市监委九罚处字〔2020〕0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96元;3、罚款117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仇建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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