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安监管罚〔2017〕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赛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赛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7661566XU,地址:萧山区新街街道同兴村;法定代表人:俞金富;注册资本:伍拾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激光全息防伪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等。2017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赛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使用丁酮(闪点闭杯:-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CAS号:78-93-3)、甲苯(闪点闭杯:4℃,CAS号:108-88-3)、醋酸丁脂(闪点闭杯:22℃,CAS号:123-86-4)、醋酸乙脂(闪点闭杯:7.2℃,CAS号:)141-78-6)、丙烯酸(闪点:50℃,CAS号:79-10-7)等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杭州赛诺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3 |
决定机关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