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淄地税 简罚 〔2017〕 465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由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2016年第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2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9 |
决定机关 | 山东省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张店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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