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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1日16时0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顾连玺桥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兴业街366号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该处垃圾集置点内的其中一只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剩饭属易腐垃圾,泡沫属于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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