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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天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575****11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民初156号
    案号 (2020)辽01执1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沈阳天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基于《债权债务转让及还款协议书》偿还以下借款:1、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2、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按照年息9%计算,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3、偿还借款本金96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68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4、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 二、被申请人沈阳文官天和钢材交易中心、被申请人沈阳中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翟文革就上述第一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由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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